律师你好,我在8月2日入职苏州一...

咨询人:Brookeunkk 四川省-广元市 2023-02-28 15: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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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8月2日入职苏州一家公司。该公司缴社保采用的预缴一月的方式,8月工资中扣了8,9两月的社保。9月15号我正式离职,本月收到9月工资,发现工资中依然预扣了10月社保,但我10月8号已经入职了杭州一家新公司,这样我10月不就同时在两地交了两份社保了吗?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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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社保通常是工资发放时单位同意扣除之后直接划拨到社保账户里面,工资发放标准一般是次月发放上月工资,所以扣除的社保也是上个月的社保,依次类推就形成了当月缴纳上个月的社保。 对于社保缴纳,是当月交当月的,但是扣款是从下个月开始扣除。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回复时间:2023-02-28 15: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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