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原老板不做了,现在搬迁到19...
劳动纠纷

咨询人:Carly 上海市-上海城区 2022-10-10 10:18:00

详情描述:

工厂原老板不做了,现在搬迁到19公里外新老板的厂房,厂名不换,老板股东换了,请问这个有赔偿吗?今年6月份就应该签订的劳动合同,今天刚补签,但是我还没交上去,这种情况不去新厂有赔偿吗?

共有1位律师解答 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工厂搬迁到同市不同区,如果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的,没有补偿;如果因此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有补偿,劳动者在工厂每工作一年,工厂需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2022-10-10 10:23:52
    0
律师解答榜

咨询助手律师

专职律师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登录后查看
在线咨询

12928回答

律师在线官方律师

主任律师

拆迁安置、交通事故

登录后查看
在线咨询

549回答

侯军奎律师

主任律师

工程建筑、婚姻家庭

登录后查看
在线咨询

135回答

韩广东律师

主任律师

刑事辩护、继承

登录后查看
在线咨询

129回答

北京免费咨询